调解仲裁化纠纷 热情服务促和谐
2021年2月1日,经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人员的努力,成功调解了一起二十年前的劳动争议纠纷案,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使多年的信访案得到圆满解决。
黎某系原市直某单位下属企业职工,2003年6月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并享受养老保险退休待遇,自2001年1月起,黎某自愿协助该单位管理自建小区物业工作,具体从事小区维稳、政策宣传、居民信息管理、送发学习资料、收缴党费、上传下达等日常服务工作。
近年来,黎某因上述工作时段的工龄认定、工资福利报酬等事项通过向多部门信访要求该单位解决未果。2020年底,黎某到市劳动仲裁院反映相关诉求,市仲裁院工作人员没有因信访事项不属于仲裁受理范围而简单的把黎某拒之门外,而是与其亲切拉起“家常”,通过交谈感觉其有调解解决问题的意愿,便与其摆事实、讲道理、讲解政策法规,使其放弃了一些不切实际的诉求,市仲裁院工作人员从解决实际问题着手进一步与该单位取得联系,进行沟通调解,最终该单位同意在尊重黎某实际付出了劳动而未获得相应报酬的事实,且照顾到其实际困难,给予2001年1月至2003年5月工作期间一定的生活补助,并与黎某对补助的金额协商达成一致,市仲裁院通过上述调解工作,受理了黎某的仲裁申请并于2021年2月1日出具《仲裁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书上签字,黎某表示放弃其他一切诉求,不再申请仲裁、提起诉讼或不再发生任何形式的信访,黎某感动地说道:“感谢你们为我们做了好事,做好事一定会有好报”。
该案件虽涉及到一个多次上访未能解决的信访诉求,但市仲裁院主动担当作为,成功化解历史多年信访案件,为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应有贡献。